法学理论是对法的原理ღ✿★★、原则ღ✿★★、价值ღ✿★★、范畴和规律等法的基本问题的理性思考ღ✿★★,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走向起着重要作用ღ✿★★。正确的法学理论可以引导法律制度向正确的方向发展ღ✿★★,错误的法学理论则可能把国家法律制度甚至政治制度引向歧途ღ✿★★。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ღ✿★★: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ღ✿★★。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经济基础的产物ღ✿★★,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ღ✿★★、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ღ✿★★,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ღ✿★★。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ღ✿★★。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ღ✿★★。超然的ღ✿★★、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ღ✿★★,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ღ✿★★。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ღ✿★★,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ღ✿★★,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ღ✿★★。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ღ✿★★。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ღ✿★★。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ღ✿★★。法学理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法律是什么ღ✿★★。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ღ✿★★,有几十种之多ღ✿★★。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ღ✿★★,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ღ✿★★。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ღ✿★★: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ღ✿★★、体现国家意志的ღ✿★★、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ღ✿★★、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ღ✿★★。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法的以下几个基本特征ღ✿★★。第一ღ✿★★,法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ღ✿★★。一个社会存在很多行为规范ღ✿★★,如宗教规范ღ✿★★、伦理规范ღ✿★★、道德规范等ღ✿★★。和其他规范相比ღ✿★★,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是限定的ღ✿★★,即它只调整人的社会行为ღ✿★★。人注定要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ღ✿★★,和其他人发生关系ღ✿★★,一个社会必然要面对权威与服从ღ✿★★、社会秩序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矛盾ღ✿★★,有效调控社会矛盾就是法律产生的最初需要ღ✿★★。第二ღ✿★★,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ღ✿★★。这里所说的社会利益关系是广义的ღ✿★★,马克思称之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ღ✿★★,它包括地理环境ღ✿★★、人口ღ✿★★、资源ღ✿★★、生产方式等ღ✿★★。通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ღ✿★★,创造和维持统治阶级需要的社会秩序ღ✿★★,是任何社会的法的一个基本目标ღ✿★★。我国宋代王安石曾经写道ღ✿★★:“夫合天下之众者财ღ✿★★;理天下之财者法ღ✿★★;守天下之法者ღ✿★★,吏也ღ✿★★。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ღ✿★★,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ღ✿★★。这段话阐明了法调整社会经济利益ღ✿★★,“理财”的功能和严明吏治ღ✿★★、凝聚民心的关系ღ✿★★。法通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来解放生产力ღ✿★★,设计科学的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虽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ღ✿★★,但它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ღ✿★★。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法律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也证明ღ✿★★,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ღ✿★★。第三ღ✿★★,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ღ✿★★。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意志性ღ✿★★。立法是为了实现一定目标的有意识的活动ღ✿★★,如何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ღ✿★★,取决于立法者的意愿ღ✿★★。但是意愿不是随心所欲ღ✿★★,是要受到诸多条件制约的ღ✿★★。立法者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意志ღ✿★★,也要兼顾其他利益集团的意志ღ✿★★。公共领域的立法要特别考虑社会公共意志ღ✿★★。马克思曾经指出ღ✿★★,立法者“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ღ✿★★,同时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ღ✿★★,这一点不取决于他们的意志ღ✿★★,如同他们的体重不取决于他们唯心主义的意志或任性一样ღ✿★★。”立法还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ღ✿★★。违背客观规律的立法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ღ✿★★。第四ღ✿★★,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ღ✿★★。在国家机构和社会之间ღ✿★★、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权利和义务ღ✿★★,是法的一项重要任务ღ✿★★。第一个分配要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平衡ღ✿★★,权力和权利的平衡ღ✿★★。第二个分配要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ღ✿★★。通过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ღ✿★★,塑造人们的行为模式ღ✿★★,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ღ✿★★。第五ღ✿★★,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ღ✿★★。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ღ✿★★,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加以实施的ღ✿★★。法律实施有三种基本形态ღ✿★★:一是法的执行ღ✿★★,即国家机关执行和适用法律ღ✿★★;二是法的遵守ღ✿★★,要求国家机构ღ✿★★、公职人员ღ✿★★、社会团体ღ✿★★、公民个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作为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ღ✿★★;三是法的适用ღ✿★★,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ღ✿★★。道德也是一种行为规范ღ✿★★,它是人们基于一定物质条件而形成的对善与恶ღ✿★★、光荣与耻辱ღ✿★★、正当与不正当等标准来评价人们行为的观念ღ✿★★,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的信念来维持ღ✿★★。对立法者来说ღ✿★★,搞清楚哪些事情属于道德调整范畴ღ✿★★,哪些事情属于法律调整范畴ღ✿★★,对于提高立法质量非常重要ღ✿★★。有时候社会反映强烈ღ✿★★,要求立法机关立法的事情恰恰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ღ✿★★。另一方面ღ✿★★,在有些问题上ღ✿★★,法律和道德互相渗透ღ✿★★,法律中也会包含一些统治阶级认可的道德要求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ღ✿★★。尊重法律ღ✿★★,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k8凯发·(中国区)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ღ✿★★,但法律的实施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ღ✿★★。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有法不依ღ✿★★、执法不严的现象ღ✿★★,不仅损害法的尊严ღ✿★★,也损害国家的尊严ღ✿★★。人大是立法机关ღ✿★★,也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ღ✿★★,保证法律的实施也是各级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ღ✿★★。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ღ✿★★,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ღ✿★★。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ღ✿★★、定分止争”ღ✿★★。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ღ✿★★。在政治领域ღ✿★★,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ღ✿★★:第一ღ✿★★,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ღ✿★★,为国家政权的存在在厂里跟很多人睡过ღ✿★★、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ღ✿★★。“要立国ღ✿★★,先立法”ღ✿★★,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ღ✿★★。在国际法上ღ✿★★,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ღ✿★★,在国内法上ღ✿★★,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ღ✿★★。例如ღ✿★★,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10月1日新中国立国提供了宪法基础ღ✿★★。《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ღ✿★★,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结构组织和工作原则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ღ✿★★,是新中国建立和发展的法律基础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也必须具有合法性ღ✿★★。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ღ✿★★。近年来ღ✿★★,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ღ✿★★。宪政的含义ღ✿★★,有不同解释ღ✿★★,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ღ✿★★,就是“分权制约”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ღ✿★★,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ღ✿★★。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ღ✿★★,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ღ✿★★、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ღ✿★★。对执政党来说ღ✿★★,宪政就是依宪执政ღ✿★★。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ღ✿★★。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ღ✿★★,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ღ✿★★,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ღ✿★★。第二ღ✿★★,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ღ✿★★。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ღ✿★★,也包括经济制度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ღ✿★★。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ღ✿★★:(1)保障作用ღ✿★★。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ღ✿★★,鼓励ღ✿★★、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ღ✿★★,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ღ✿★★;(2)规范作用ღ✿★★。通过制定公司法ღ✿★★、合同法ღ✿★★、税法ღ✿★★、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ღ✿★★,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ღ✿★★;(3)指导作用ღ✿★★。通过立法调整与经济制度相关的社会关系ღ✿★★,改变旧的制度ღ✿★★,引导建立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经济制度ღ✿★★。第三ღ✿★★,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ღ✿★★。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ღ✿★★、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ღ✿★★。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ღ✿★★,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ღ✿★★,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ღ✿★★,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ღ✿★★,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ღ✿★★,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ღ✿★★。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ღ✿★★。例如ღ✿★★,确定同盟者的政治地位以及它们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ღ✿★★,调整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ღ✿★★,适时调整或者扩大同盟者的范围ღ✿★★,以利于增强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力量ღ✿★★。第四ღ✿★★,通过立ღ✿★★、改ღ✿★★、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ღ✿★★。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ღ✿★★,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ღ✿★★,并且把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ღ✿★★。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ღ✿★★,法的制定ღ✿★★、修改ღ✿★★、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ღ✿★★,取得经验ღ✿★★,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ღ✿★★。在政党政治中ღ✿★★,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ღ✿★★。实践表明ღ✿★★,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ღ✿★★。在我国ღ✿★★,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ღ✿★★,通过立法程序ღ✿★★,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ღ✿★★,将其转化为法律ღ✿★★,实现党的领导ღ✿★★、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ღ✿★★。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ღ✿★★、十四大ღ✿★★、十五大ღ✿★★、十六大之后ღ✿★★,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ღ✿★★,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ღ✿★★。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ღ✿★★。(1)政策ღ✿★★,顾名思义ღ✿★★,是政治决策ღ✿★★。政策可以是临时的ღ✿★★,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ღ✿★★。法则是普遍的规则ღ✿★★。只有那些成熟的ღ✿★★、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ღ✿★★。(2)政策可以很具体ღ✿★★,也可以比较原则ღ✿★★,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ღ✿★★,导向性强ღ✿★★,规范性弱ღ✿★★,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ღ✿★★。(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ღ✿★★,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ღ✿★★。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ღ✿★★,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ღ✿★★,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措施和纪律手段ღ✿★★。(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ღ✿★★,可以在一定时间ღ✿★★、针对特定问题有效ღ✿★★,法则调整稳定的ღ✿★★、明确的社会关系ღ✿★★。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ღ✿★★,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ღ✿★★,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ღ✿★★。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ღ✿★★。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ღ✿★★,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ღ✿★★、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ღ✿★★,如环境保护ღ✿★★、管理自然资源ღ✿★★、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ღ✿★★。马克思ღ✿★★、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ღ✿★★,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ღ✿★★,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ღ✿★★,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ღ✿★★,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ღ✿★★。法的分类的意义在于确定法律的不同性质与功能ღ✿★★。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出发ღ✿★★,可以对法律作出不同的分类ღ✿★★。通常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ღ✿★★:第一ღ✿★★,从法的制定和适用主体不同把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ღ✿★★。国内法是主权国家制定的法律ღ✿★★,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并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实施ღ✿★★。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ღ✿★★,体现的是相关国家在特定问题上以协议方式表现出来的共同意愿ღ✿★★。国内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内的国家机构ღ✿★★、社会组织和公民ღ✿★★。国际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缔约的国家ღ✿★★。国内法有自己的实施机构ღ✿★★,国际法的实施主要靠缔约国的自觉遵守ღ✿★★。全球化时代ღ✿★★,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ღ✿★★。国际法发展的早期主要有四大部门ღ✿★★:和平法ღ✿★★、战争法ღ✿★★、争议法ღ✿★★、中立法ღ✿★★。现在已经发展为两大类ღ✿★★、十几个部门ღ✿★★。传统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ღ✿★★,现在则呈现出国际法主体多元化的趋势ღ✿★★。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国家流行个人也是国际法主体的观点ღ✿★★,并且发展了相应的制度ღ✿★★。例如ღ✿★★,1998年7月联合国全权代表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已于2000年生效ღ✿★★。按照这个规约的规定ღ✿★★,国际刑事法院对四类罪享有管辖权ღ✿★★:种族灭绝罪ღ✿★★、反人类罪ღ✿★★、战争罪和侵略罪ღ✿★★。我国对这个规约投了反对票ღ✿★★。有的国家ღ✿★★,如美国ღ✿★★,肆意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ღ✿★★,声称本国受理发生在任何国家的侵犯人权犯罪ღ✿★★。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问题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ღ✿★★。我国已经参加了一大批双边的和多边的国际公约ღ✿★★。有的国际公约规定了个人申诉受理制度ღ✿★★,这是对缔约国国家主权的一个挑战ღ✿★★。例如ღ✿★★,我国已经签署尚未批准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任择议定书的内容是ღ✿★★,在议定书成员国的范围内ღ✿★★,接受个人向人权委员会就权利受到的侵害对国家提出的申诉ღ✿★★。缔约国如果批准任择议定书ღ✿★★,就意味着有义务接受审查并且负有举证责任ღ✿★★。当今世界ღ✿★★,各国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主要有三种做法ღ✿★★:第一种是承认国际法和国内法都属于同一法律体系ღ✿★★,一个国家批准国际法的同时就意味着该国际法成为其国内法的一部分ღ✿★★,具有与国内法同等的效力ღ✿★★。第二种主张国际法高于国内法ღ✿★★。第三种主张国内法高于国际法ღ✿★★。第三种观点的代表是美国ღ✿★★。美国把自己批准的国际条约分为“自动执行型”和“非自动执行型”ღ✿★★,“非自动执行型”的国际条约必须由国会批准或者通过国内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ღ✿★★。对美国来说ღ✿★★,任何国际条约都不能违背美国宪法ღ✿★★。在美国的制度中ღ✿★★,由总统或者由国会指定的执行机构缔结的协定ღ✿★★,需要立法机关的个别批准或者转化为国内法才具有法律效力ღ✿★★。美国总统签署条约到国会批准条约之间有很大的空间ღ✿★★。我国宪法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未作明确规定ღ✿★★。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缔结条约)ღ✿★★、第六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约的批准与废除)ღ✿★★、第八十一条(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条约)规定了缔结条约的程序ღ✿★★。有人认为ღ✿★★,这个程序和国内立法程序基本相同ღ✿★★,因而可以推定只要是我国批准的条约ღ✿★★,就具有和国内法相同的法律效力ღ✿★★。我国也有一些法律ღ✿★★,主要是民商领域的法律ღ✿★★,规定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冲突时国际公约效力优先ღ✿★★。例如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ღ✿★★,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ღ✿★★。但是ღ✿★★,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ღ✿★★。”商标法ღ✿★★、继承法也有类似规定ღ✿★★。近年来ღ✿★★,我国签署和批准的国际公约在内容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ღ✿★★。最突出的变化是公法性质的国际公约日渐增多ღ✿★★。民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多是互利互惠性质的ღ✿★★,而公法领域的公约ღ✿★★,特别是人权公约ღ✿★★,则意味着政府的绝对责任ღ✿★★。对于国内法律制度来说ღ✿★★,权利的发展必须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ღ✿★★,在社会承受能力尚未达到的情况下ღ✿★★,盲目扩大权利只会带来社会问题ღ✿★★。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ღ✿★★,对于那些可能会对国内法律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的批准ღ✿★★,既要积极ღ✿★★,通过法律改革扩大和保障权利ღ✿★★,又要稳妥ღ✿★★,要通过国内立法程序把条约要求转化为国内法ღ✿★★,并可以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对条约中和国内法相冲突的条款声明保留ღ✿★★。这也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ღ✿★★。第二ღ✿★★,从法律的内容和实施方式的不同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ღ✿★★。实体法是规定实质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的法律ღ✿★★。程序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实施程序的法律ღ✿★★。例如ღ✿★★,民法ღ✿★★、刑法是实体法ღ✿★★,民事诉讼法ღ✿★★、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ღ✿★★。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ღ✿★★。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只有通过适当的程序才能实现ღ✿★★。从立法形式上来说ღ✿★★,实体法和程序法不一定是截然分开的ღ✿★★。有些法律既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ღ✿★★,也规定其实施的程序ღ✿★★。例如ღ✿★★,我们刚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就是集实体权利义务和实施程序于一身的法律ღ✿★★。许多经济法都属于这类情形ღ✿★★。近些年来ღ✿★★,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ღ✿★★。我们已经注意到良好的程序设计对于法律的公正实施具有重要作用ღ✿★★。法哲学上有一个很有名的分蛋糕定理ღ✿★★,讲的就是程序设计的重要性ღ✿★★。假设每一个人出于本能ღ✿★★,都想要大一点的一块ღ✿★★,为了保证切蛋糕的人能够最公平地切蛋糕ღ✿★★,一定要让他自己是最后一个拿蛋糕的人ღ✿★★。他的最大利益就在于把每一块蛋糕都切得同样大ღ✿★★,否则他的那一块就会是最小的ღ✿★★。吴邦国委员长在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ღ✿★★,在大量的法律草案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的情况下ღ✿★★,立法一定要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ღ✿★★,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ღ✿★★。部门立法的弊端就在于ღ✿★★,切蛋糕的人也是分蛋糕的人k8凯发·(中国区)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立法机关的责任就是要平衡权力和权利ღ✿★★、权力和责任的关系ღ✿★★,既要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ღ✿★★,又要确保自然人ღ✿★★、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ღ✿★★。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对于权力制约也很重要ღ✿★★。我们的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期ღ✿★★,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国家逐步富强起来了ღ✿★★,公共权力可以控制和支配的资源日益丰富ღ✿★★。同时ღ✿★★,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已经成为破坏党和人民之间关系和感情的突出问题ღ✿★★。公共权力掌握着税收和福利ღ✿★★,掌握着行政许可的大权ღ✿★★,政府合同成了最不计较效益的合同ღ✿★★,政府服务成了最不计成本的服务ღ✿★★。我们约束权力的传统思维是注重教育和监督ღ✿★★。教育和监督无疑是很重要的ღ✿★★,但权力制约更为重要ღ✿★★。在谋求私利的机会和诱惑增加的条件下ღ✿★★,国家对官员的道德教育和监督手段都有失去控制的可能ღ✿★★。程序则是权力之间互相制约的制度保障ღ✿★★。第三ღ✿★★,从法的渊源和其表现形式把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ღ✿★★。成文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程序制定的法律ღ✿★★,通常表现为体系化的条文ღ✿★★。我国也是成文法传统的国家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郑国铸刑鼎ღ✿★★,把刑法刻在大鼎上公布于众ღ✿★★。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ღ✿★★,时间大体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相近ღ✿★★。成文法国家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传统ღ✿★★。第一ღ✿★★,成文法国家的立法机关享有排他的立法权ღ✿★★。立法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力ღ✿★★。第二ღ✿★★,法院严格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ღ✿★★,自己没有创制规则的权力ღ✿★★。第三ღ✿★★,从法律体系来说ღ✿★★,成文法国家重视法典编纂ღ✿★★,重视法律的逻辑思维和等级结构ღ✿★★。第四ღ✿★★,成文法国家的法学教育注重法学论著和对法典的注释ღ✿★★。同成文法相对应的是不成文法ღ✿★★,也称为普通法ღ✿★★。所谓不成文法不是说这个国家没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ღ✿★★,而只是说它的一部分法律是由习惯和判例等组成的ღ✿★★。不成文法国家在欧洲以英国为代表ღ✿★★。美国作为英国的殖民地ღ✿★★,也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ღ✿★★。不成文法国家的法律传统主要表现在ღ✿★★:第一ღ✿★★,虽然这些国家也有议会ღ✿★★,议会也有立法职能k8凯发·(中国区)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但是立法经常是被当作司法先例的补充ღ✿★★。第二ღ✿★★,法院对法律和政治争议享有最终裁决权力ღ✿★★。司法审查制度就是这些国家先搞起来的ღ✿★★。第三ღ✿★★,不成文法国家不重视法律的体系化ღ✿★★。例如ღ✿★★,英国的宪法是由几个法律文件组成的ღ✿★★。第四ღ✿★★,不成文法国家的法学教育注重案例教学和逻辑推理ღ✿★★。我国自清末的法律改革ღ✿★★,通过日本移植了德国的成文法体系ღ✿★★。因为这一体系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比较接近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ღ✿★★,法律的基本框架仍然延续了清末六法全书的体系ღ✿★★。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ღ✿★★,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ღ✿★★。经过20多年的努力ღ✿★★,这一体系已经初步形成ღ✿★★。从法系分类ღ✿★★,我国仍属于成文法系ღ✿★★。当代各国法律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是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交融和互补ღ✿★★。例如ღ✿★★,英国是最具代表性的不成文法国家ღ✿★★,近年来也是议会立法活动频繁的国家ღ✿★★。英国现在正在制定成文宪法ღ✿★★。德国是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国家ღ✿★★,也是大量运用判例补充立法不足的国家ღ✿★★。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ღ✿★★,社会现象ღ✿★★、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空前复杂ღ✿★★。为了对社会实施有效管理ღ✿★★,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交融和互补是必然的ღ✿★★。第四ღ✿★★,从法的调整对象把法分为公法与私法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法学的最初分类ღ✿★★,源头可以追溯到古罗马ღ✿★★。根据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划分标准ღ✿★★。利益理论认为ღ✿★★,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法律为公法ღ✿★★,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ღ✿★★。权利理论认为ღ✿★★,可以以个人意志抛弃权利的是私法ღ✿★★,不能以个人意志抛弃权利的为公法ღ✿★★。法律主体理论认为ღ✿★★,法律主体一方或者双方为国家或者公共权力机构的为公法ღ✿★★,法律主体均为私人或者私人团体的为私法ღ✿★★。行为理论认为ღ✿★★,规定国家和国家机关本身行为的为公法ღ✿★★,规定私人行为的为私法ღ✿★★。这些理论各有利弊ღ✿★★,现在普遍接受的观念是ღ✿★★,调整国家机关之间权力关系ღ✿★★、国家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公法ღ✿★★。宪法ღ✿★★、行政法ღ✿★★、刑法ღ✿★★、诉讼法等都是公法ღ✿★★。调整社会团体之间在厂里跟很多人睡过ღ✿★★,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私法ღ✿★★。民法ღ✿★★、商法ღ✿★★、合同法ღ✿★★、婚姻法ღ✿★★、继承法等都是私法ღ✿★★。对于立法者来说ღ✿★★,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意义在于ღ✿★★:第一ღ✿★★,两类不同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法律理念ღ✿★★。公法理念要求权力和权利的平衡ღ✿★★,权力和责任的平衡ღ✿★★。公法的制定ღ✿★★,要保障公权力机关享有必要的手段和资源履行公共职责ღ✿★★,同时ღ✿★★,又要确保自然人ღ✿★★、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ღ✿★★。私法理念强调尊重公民意思自治ღ✿★★,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衡ღ✿★★。例如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权利保护ღ✿★★、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ღ✿★★,公平和诚实信用ღ✿★★、尊重社会公德ღ✿★★,不得违背公共利益等原则是私法的普遍原则ღ✿★★。在这些原则之下当事人意思自治ღ✿★★,国家和公共权力机关不得干预ღ✿★★。第二ღ✿★★,两类不同的法律要求不同的法律制裁机制ღ✿★★。公法纠纷涉及公共利益ღ✿★★,不能“私了”ღ✿★★,必须由法定机关裁决ღ✿★★。例如ღ✿★★,刑事案件的“私了”是违法行为ღ✿★★。私法重意思自治ღ✿★★,其纠纷解决应尽可能采取平等ღ✿★★、协商ღ✿★★、调解ღ✿★★、仲裁等手段ღ✿★★,即使是诉讼至国家司法机关ღ✿★★,也要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处理ღ✿★★。第三ღ✿★★,区分两类法律有利于分清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界限ღ✿★★。私法的本质是尊重市场ღ✿★★,要求国家放松管制ღ✿★★。公法的本质是强调国家干预ღ✿★★。第四ღ✿★★,区分两类法律有利于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ღ✿★★,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实体ღ✿★★,在经营活动中更多的是受私法规则的调整ღ✿★★,让它们享有法律赋予的经营自主权并且承担法律责任ღ✿★★,是解决复杂问题的最有效手段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不是绝对的ღ✿★★。有很多法律ღ✿★★,既规定公法关系ღ✿★★,也规定私法关系ღ✿★★。有些法律规范ღ✿★★,既包括公法调整ღ✿★★,也包括私法调整ღ✿★★。从世界范围来看ღ✿★★,“公法私法化”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现象ღ✿★★。现代社会的法律发展已经突破了公法和私法划分的传统界限ღ✿★★。经济法就是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的法律部门ღ✿★★。以社会保障法为例ღ✿★★,社会保障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法律ღ✿★★,是私法与公法的结合体ღ✿★★。有的国家甚至正在探讨“政府公司化”ღ✿★★,以经营公司的方式来设计政府的内部机制ღ✿★★。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探索把监狱出售给个人或者公司经营的方式ღ✿★★,而监狱是典型的公法部门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大门类构成ღ✿★★,其中宪法与宪法相关法ღ✿★★、行政法ღ✿★★、刑法是公法ღ✿★★,民商法中民法是典型的私法ღ✿★★,商法具有私法的性质ღ✿★★,但也包含公法因素ღ✿★★。例如ღ✿★★,公司登记和对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理ღ✿★★,都是由公权力实施的ღ✿★★。社会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中ღ✿★★,规定公法程序的属于公法ღ✿★★,规定私法程序的属于私法ღ✿★★。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相关的人和事物的强制力和约束力ღ✿★★。它有两层含义ღ✿★★。首先是指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ღ✿★★。例如我们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ღ✿★★,“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等ღ✿★★。另一层含义指法律规范发生效力的特定范围ღ✿★★。例如ღ✿★★,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ღ✿★★,有关受贿罪的法律只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主体生效ღ✿★★,司法判决只对当事人生效ღ✿★★。法的效力包含三项内容ღ✿★★。第一ღ✿★★,对人的效力ღ✿★★。是指法律适用于哪些人ღ✿★★。在对人的效力的问题上ღ✿★★,有一些通行的原则ღ✿★★。一是属人主义ღ✿★★。一个国家的公民ღ✿★★,不管他在国内还是在国外ღ✿★★,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ღ✿★★,但是对在本国的外国人不适用ღ✿★★。二是属地主义ღ✿★★。在国家地域范围内ღ✿★★,所有的人都受该国法律的约束ღ✿★★,但对居住在外国的本国人不适用ღ✿★★。三是保护主义ღ✿★★。任何人ღ✿★★,只要被认为损害了本国利益ღ✿★★,不管他是什么国籍ღ✿★★,居住在何处ღ✿★★,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ღ✿★★,四是结合主义ღ✿★★。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ღ✿★★,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某些内容ღ✿★★。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ღ✿★★,我国也是如此ღ✿★★。第二ღ✿★★,空间效力ღ✿★★。指法律适用的空间范围ღ✿★★。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其领土ღ✿★★、领水ღ✿★★、领空均具有效力ღ✿★★。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k8凯发·(中国区)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属于一国领土的延伸ღ✿★★,都属于本国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ღ✿★★。法的位阶不同ღ✿★★,空间效力也不同ღ✿★★。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ღ✿★★、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ღ✿★★,在全国所有地区有效ღ✿★★。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有效ღ✿★★。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本特别行政区有效ღ✿★★。有的法律只在发生了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有效ღ✿★★。如ღ✿★★,戒严法只在依法定程序宣布实行戒严的地区和时间内有效ღ✿★★。第三ღ✿★★,时间效力ღ✿★★。是指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和失效ღ✿★★,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项是否具有约束力ღ✿★★。法律生效有以下几种方式ღ✿★★。(1)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ღ✿★★。(2)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生效的时间ღ✿★★。(3)由另外的专门决定规定法律生效的时间ღ✿★★。(4)规定法律颁布后的一定时间后生效ღ✿★★。不管以何种方式ღ✿★★,法律都要明确规定实施日期ღ✿★★。法的效力的指向是未来而不是过去ღ✿★★。“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条重要原则ღ✿★★。实践中会有发生于某项法律生效之前ღ✿★★,但是在法律生效之后必须处理的事项ღ✿★★,刑事法律中一般采取“从否”“从轻”的原则ღ✿★★。即依旧法不构成犯罪的ღ✿★★,从旧法ღ✿★★,依旧法构成犯罪ღ✿★★,依新法不构成犯罪在厂里跟很多人睡过ღ✿★★,从新法ღ✿★★。如果依新旧法律都构成犯罪的ღ✿★★,选择从轻的规定ღ✿★★。法律的失效也有一些方式ღ✿★★。(1)一个新的法律颁布后在厂里跟很多人睡过ღ✿★★,原来的同一法律自动失效ღ✿★★。(2)一个新的法律颁布的同时宣布原有的法律失效ღ✿★★。(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失效ღ✿★★。(4)由有权机关或者被授权的机关通过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个法律失效ღ✿★★。(5)具有明确的使命的法律ღ✿★★,在完成使命后自行失效ღ✿★★。法的统一和效力是密切相关的ღ✿★★。我国制定法律ღ✿★★、法规ღ✿★★、规章的主体很多ღ✿★★,不可避免地要出现法律冲突的问题ღ✿★★。法律与宪法冲突ღ✿★★,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ღ✿★★,地方性法规与法律ღ✿★★、行政法规冲突ღ✿★★,规章与法律ღ✿★★、行政法规的冲突偶有发生ღ✿★★。最近河南洛阳中院被媒体称为“女法官撞击制度软肋”的案件ღ✿★★,就是由法律冲突引起的ღ✿★★。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ღ✿★★,一是要严格限定不同位阶的立法权限ღ✿★★。立法法规定ღ✿★★,“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ღ✿★★,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ღ✿★★。”此外ღ✿★★,还要有严格的程序控制ღ✿★★。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了不同位阶的法律的备案制度和撤销程序ღ✿★★,国务院也制定了《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在厂里跟很多人睡过ღ✿★★,但是撤销的情况几乎没有发生过ღ✿★★。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了有异议的情况下审查程序启动机制ღ✿★★。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ღ✿★★,完善法律的备案和撤销制度ღ✿★★,加强人大对法律在厂里跟很多人睡过ღ✿★★、法规的备案审查已是当务之急ღ✿★★。在这项工作中ღ✿★★,要严格区分下位法违背上位法和“违宪”的界限ღ✿★★。前面所讲的法的效力是就规则本身来说的ღ✿★★。是理论上的效力ღ✿★★。法律的要求是否得到遵守ღ✿★★,判决是否得到执行ღ✿★★,权利主体的权利是否行使ღ✿★★,义务是否得到履行ღ✿★★,是法律实效的问题ღ✿★★。理想的法治状态ღ✿★★,法律效力和法律的实效是一致的ღ✿★★,即法律效力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实现ღ✿★★,从而达到法律治理社会的目的ღ✿★★。在现实生活中ღ✿★★,法律效力和实效完全吻合几乎是不可能的ღ✿★★。影响法律实效的因素有很多ღ✿★★,主要包括ღ✿★★:(1)立法的性质和质量ღ✿★★。立法是为社会成员制定行为规则的工作ღ✿★★,它必须反映民众的意愿和要求ღ✿★★。在阶级关系对立的社会里ღ✿★★,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阶级或阶层可能会选择不遵守或者破坏法律ღ✿★★,以此作为反抗社会政治统治的一种方式ღ✿★★。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ღ✿★★,人民在立法过程中有着充分的参与ღ✿★★,这是法的实效的社会基础ღ✿★★。但是ღ✿★★,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ღ✿★★,规范本身的严密和规范与规范的协调等都可能影响法的实效ღ✿★★。(2)司法公正和严格的法律执行程序ღ✿★★。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ღ✿★★。如果判决是公正的ღ✿★★,能够得到当事人的内心认可和社会舆论的支持ღ✿★★,并且有一套严格的执行程序ღ✿★★,其效力是可以实现的ღ✿★★。(3)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尊重程度ღ✿★★。法的实效的最根本保障是公民对法律的遵守ღ✿★★。一个社会中法的效力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化为法的实效ღ✿★★,直接反映着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ღ✿★★。20多年来ღ✿★★,我国是举世公认的立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ღ✿★★,这个体系中的所有规范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定出来的ღ✿★★,都具有法律效力ღ✿★★。另一方面ღ✿★★,法律的实效ღ✿★★,即法律在社会中被遵守的程度却很不尽人意ღ✿★★。曾经有媒体对我国的法律实施情况做过一个调查ღ✿★★,得出结论说我国的法律只有20%得到了执行ღ✿★★。立法机关面临法律实施难ღ✿★★,司法机关呼吁执行难ღ✿★★,行政机关认为依法行政难ღ✿★★。法的实效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ღ✿★★。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ღ✿★★,“法律制定出来以后ღ✿★★,不只是让人看看ღ✿★★,更不能变为只是在书架上摆着的本本ღ✿★★,而应该也必须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k8凯发·(中国区)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成为依法行政ღ✿★★、公正司法的准绳ღ✿★★,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ღ✿★★。”在提高法律实效方面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ღ✿★★、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着重要作用ღ✿★★。例如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就是监督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ღ✿★★。近年来ღ✿★★,针对法律实施中群众反映的热点ღ✿★★、难点问题ღ✿★★,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就若干个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ღ✿★★,发现法律实施中的问题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ღ✿★★,督促执法机关履行职责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ღ✿★★。当我们说“法”的时候ღ✿★★,有时指一部法律ღ✿★★,有时指法的某一条文ღ✿★★,更多的是指法律规范ღ✿★★。法律规范是法的核心部分ღ✿★★。一部法律是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的ღ✿★★,如法的名称ღ✿★★、立法依据ღ✿★★、立法宗旨ღ✿★★、法律条文中某些词汇的含义ღ✿★★、法律公布和生效日期等ღ✿★★。法的内容不等于法律规范ღ✿★★,法律条文也不等于法律规范ღ✿★★。法律规范是法律当中所包含的法律行为主体如何行为以及相应的后果那一部分ღ✿★★。对于立法者来说ღ✿★★,把握法律规范的特征ღ✿★★,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地排除非规范性的内容和表述ღ✿★★,使法律更明确ღ✿★★,更具有操作性ღ✿★★,提高立法质量ღ✿★★。法律规范由四个要素构成ღ✿★★:一是规则适用主体ღ✿★★。在我国法律中ღ✿★★,规则适用主体分为个人和组织两大类ღ✿★★。个人是指自然人ღ✿★★,组织可以分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ღ✿★★。不同的法律依其调整对象的不同ღ✿★★,适用于不同的主体ღ✿★★。例如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ღ✿★★:“本法所称行政许可ღ✿★★,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ღ✿★★,经依法审查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ღ✿★★。”行政机关ღ✿★★、公民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本法的适用主体ღ✿★★。二是适用条件ღ✿★★。即什么情况下对主体适用ღ✿★★。例如ღ✿★★,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ღ✿★★,企业法对不同性质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ღ✿★★,都属于适用条件ღ✿★★。具体ღ✿★★、明确的法定条件清楚地限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ღ✿★★。三是行为ღ✿★★。指主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从事什么行为ღ✿★★,禁止从事什么行为ღ✿★★,必须从事什么行为等ღ✿★★。如ღ✿★★,“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ღ✿★★、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ღ✿★★,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都属于对行为的规定ღ✿★★。四是行为后果ღ✿★★。即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行为的保护和对不符合适用条件行为的制裁ღ✿★★。如ღ✿★★,“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ღ✿★★,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ღ✿★★,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ღ✿★★。”法律规范的前三个要素ღ✿★★,使人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在什么条件下能做什么ღ✿★★,不能做什么ღ✿★★,可以做什么ღ✿★★,不可以做什么ღ✿★★。第四个要素使人们清楚地了解从事法律准许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的后果ღ✿★★。立法者必须严格限定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ღ✿★★。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ღ✿★★,最好的法律是为法官提供最小伸缩余地的法律ღ✿★★。量刑的上下限过大ღ✿★★,罚款的上下幅度过宽ღ✿★★,都会给法律的滥用留下空间ღ✿★★,破坏法的规范性ღ✿★★。明确法律规范的构成ღ✿★★,对立法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ღ✿★★。首先ღ✿★★,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ღ✿★★。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ღ✿★★,法律ღ✿★★、行政法规ღ✿★★、地方性法规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ღ✿★★、规章ღ✿★★,各有自己的调整范围ღ✿★★。法律规范要素的组合不能错位ღ✿★★。例如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ღ✿★★、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和处罚不允许行政法规ღ✿★★、地方性法规设定法律规范ღ✿★★。其次ღ✿★★,法律规范表现为法律条文ღ✿★★,但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构成完整的法律规范ღ✿★★。一个法律规范的四个要素可以分别规定在多个法律条文之中ღ✿★★,甚至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之中ღ✿★★。例如ღ✿★★,民事法律中对触犯刑律行为的处理就是规定在刑法之中的ღ✿★★。这就要求立法者立法时不但要考虑本法条文的逻辑衔接ღ✿★★,而且要考虑与其他法律的衔接ღ✿★★。“法网恢恢ღ✿★★,疏而不漏”就是这个意思ღ✿★★。有的法律对某一法律规范的条件ღ✿★★、行为和后果笼统规定为“由有关法律规定”ღ✿★★,如果“有关法律”尚未制定ღ✿★★,这个法律规范就是残缺的ღ✿★★。第三ღ✿★★,重视法律语言的准确ღ✿★★、严谨ღ✿★★、简约ღ✿★★、朴实ღ✿★★。古人有云ღ✿★★:“号令之所布ღ✿★★,法度之所设ღ✿★★,其言至约ღ✿★★,其体至备ღ✿★★,以为治天下之兴k8凯发·(中国区)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法律语言的含糊和歧义会导致法律实施偏离立法原意ღ✿★★。类似于“情节严重”ღ✿★★、“重大损失”ღ✿★★、“严重危害”等词语ღ✿★★,除非附则有明确的界定ღ✿★★,否则很可能造成法律实施的不统一ღ✿★★。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ღ✿★★。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ღ✿★★,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ღ✿★★、概念ღ✿★★、逻辑和体系ღ✿★★。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ღ✿★★,也是一门政治艺术ღ✿★★。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ღ✿★★,探索法律科学ღ✿★★,掌握法的原理ღ✿★★,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ღ✿★★,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ღ✿★★。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ღ✿★★、博士生导师)(2004年2月29日)中国人大网2005年5月13日凯发k8国际(中国)官方网站·一触即发ღ✿★★,K8凯发·(中国)官方网站ღ✿★★,基因改造ღ✿★★!公平交易ღ✿★★,
